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示
更新时间:2021-09-23 15:43:00 字号:T|T
四川省公安厅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
四川省公安厅
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4、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3248m2,按照国家毒品实验室功能使用要求进行装修改造,实施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省公安厅
3.建设地点:***
4.联系人:唐老师
5.电话:18080833307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邬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噪声、废气环保措施调查及检测;(2)固废处置措施检查;(3)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全部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25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 验收意见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
4、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3248m2,按照国家毒品实验室功能使用要求进行装修改造,实施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省公安厅
3.建设地点:***
4.联系人:唐老师
5.电话:18080833307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邬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噪声、废气环保措施调查及检测;(2)固废处置措施检查;(3)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全部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25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 验收意见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