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评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2022-03-04 15:53:45 字号:T|T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仁和区总发乡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7094.16万元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7.38km,起于总发乡板桥村,止于仁和区总发乡先锋村加油站。综合治理范围内左右岸新建堤防2.104km,新建堤防起于总发乡农产品批发市场处,止于仁和区总发乡先锋村加油站处,其中左岸堤防1.015km,右岸1.089km,河道清淤疏浚7.38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基础开挖、机械燃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SO2、CO、NOX等废气。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洒水增湿控制扬尘的产生,通过设置密闭围挡控制扬尘排放。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汽车尾气,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影响,并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可以得到净化。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可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水污染物
本项目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耕地农肥
本项目运营期无水污染物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弃渣均送至上龙潭沟渣场堆存。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可回收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在施工场地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采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控制车速、定期清扫、裸露地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器械尾气通过选用达到环保要求的设备,并通过自然稀释控制。清淤恶臭通过增加围挡、加强对临时堆场的管理,同时淤泥临时堆场设置在人烟稀/少地,可有效降低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不外排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弃渣均送至上龙潭沟渣场堆存。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可回收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彩钢瓦围挡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仁和区总发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仁和区总发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827178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61720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附件2 立新段堤防工程环评报告书-公示稿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大河立新段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仁和区总发乡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7094.16万元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7.38km,起于总发乡板桥村,止于仁和区总发乡先锋村加油站。综合治理范围内左右岸新建堤防2.104km,新建堤防起于总发乡农产品批发市场处,止于仁和区总发乡先锋村加油站处,其中左岸堤防1.015km,右岸1.089km,河道清淤疏浚7.38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基础开挖、机械燃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SO2、CO、NOX等废气。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洒水增湿控制扬尘的产生,通过设置密闭围挡控制扬尘排放。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汽车尾气,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影响,并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可以得到净化。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可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2、水污染物
本项目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耕地农肥
本项目运营期无水污染物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弃渣均送至上龙潭沟渣场堆存。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可回收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在施工场地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采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控制车速、定期清扫、裸露地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器械尾气通过选用达到环保要求的设备,并通过自然稀释控制。清淤恶臭通过增加围挡、加强对临时堆场的管理,同时淤泥临时堆场设置在人烟稀/少地,可有效降低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重复利用;基坑废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作为施工控尘用水,不外排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弃渣均送至上龙潭沟渣场堆存。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可回收的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彩钢瓦围挡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仁和区总发乡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339555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1号楼E座17层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仁和区总发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827178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61720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众意见表
附件2 立新段堤防工程环评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