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更新时间:2022-11-30 09:49:48 字号:T|T
成都市春苹市政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成都市春苹市政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水泥制品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水泥制品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崇州市元通镇聚源村十七组33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杨志强个人所有的已建房屋进行“水泥制品项目”建设,租用厂房面积853m2,设置1个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堆放区、搅拌区、模具成型区)、砂石料仓、成品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栏杆1000米、U型槽300米、路沿石20000米、GRC水泥构件1000块、渗水砖8000立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水泥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成都市春苹市政工程设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崇州市元通镇聚源村十七组33号
4.联系人:曹总
5.电话:18081921013
三、验收检测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张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检查与检测;(2)废气处置检查与检测;(3)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检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成都市春苹市政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27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水泥制品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水泥制品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崇州市元通镇聚源村十七组33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杨志强个人所有的已建房屋进行“水泥制品项目”建设,租用厂房面积853m2,设置1个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堆放区、搅拌区、模具成型区)、砂石料仓、成品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栏杆1000米、U型槽300米、路沿石20000米、GRC水泥构件1000块、渗水砖8000立方。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水泥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成都市春苹市政工程设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崇州市元通镇聚源村十七组33号
4.联系人:曹总
5.电话:18081921013
三、验收检测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张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检查与检测;(2)废气处置检查与检测;(3)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检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成都市春苹市政工程设施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27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