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强 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3-02-14 10:39:58 字号:T|T
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 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 木制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崇州市街子镇上元村13组6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崇州市街子镇上元村13组6号,占地4200㎡,涉及生产车间(主要进行刨木,砂光,带锯,打眼,雕刻,开榫工序)、组装车间、包装车间、配料车间、喷漆工序。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
3.建设地点:崇州市街子镇上元村13组6号
4.联系人:刘先生
5.电话:18030860860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郭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处置检查与检测;(2)生活废水处置检查与检测;(3)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上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3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崇州市街子镇上元村13组6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崇州市街子镇上元村13组6号,占地4200㎡,涉及生产车间(主要进行刨木,砂光,带锯,打眼,雕刻,开榫工序)、组装车间、包装车间、配料车间、喷漆工序。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
3.建设地点:崇州市街子镇上元村13组6号
4.联系人:刘先生
5.电话:18030860860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郭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处置检查与检测;(2)生活废水处置检查与检测;(3)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家具厂(崇州市街子上元强顺木制品销售部)木制品加工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上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3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