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佳润无纺布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3-05-04 10:43:22 字号:T|T
成都市佳润无纺布有限公司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成都市佳润无纺布有限公司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黑铺村7组
4、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崇州市黑石河兴新水电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和院坝,占地面积1000m2,投资80万元建设一条“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于2017年12月产建成投产,目前已形成年加工5000t/a无纺布纤维棉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
2.建设单位:成都市佳润无纺布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黑铺村7组
4.联系人:胥总
5.电话:18081082588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电话:028-83395555
4.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废气治理措施调查;(2)固废处置措施检查;(3)废气、噪声监测;(4)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完善,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黑铺村7组
4、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崇州市黑石河兴新水电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和院坝,占地面积1000m2,投资80万元建设一条“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于2017年12月产建成投产,目前已形成年加工5000t/a无纺布纤维棉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无纺布化纤棉制品生产线
2.建设单位:成都市佳润无纺布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黑铺村7组
4.联系人:胥总
5.电话:18081082588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电话:028-83395555
4.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废气治理措施调查;(2)固废处置措施检查;(3)废气、噪声监测;(4)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及措施已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完善,验收合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