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环保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3-05-06 16:46:51 字号:T|T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建筑面积200㎡,包括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细胞培养室(只含装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3.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
4.联系人:胡先生
5.电话:13308093842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郭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处置检查与检测;(2)废水处置检查与检测;(3)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上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1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附件2: 专家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建筑面积200㎡,包括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细胞培养室(只含装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3.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338号
4.联系人:胡先生
5.电话:13308093842
三、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B座30F
3.联系人:郭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气处置检查与检测;(2)废水处置检查与检测;(3)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上按照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1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抚琴院区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附件2: 专家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