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更新时间:2023-11-22 09:28:21 字号:T|T
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
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
2、建设性质:新建(补充报告)
3、建设地址:成都崇州市崇阳街道石埂村22组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赁场地1340m2,主要建设EPS雕刻区、粘合区、砂石料堆房、拌合间、办公房、钢筋笼房等配套设施,生产能力为建筑装饰混凝土(GRC)1000t/a、ESP装饰构件(EPS)5000m2/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
2.建设单位: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成都崇州市崇阳街道石埂村22组
4.联系人:杨老师
5.电话:13194886702
三、验收单位
1.验收单位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9栋4单元一楼
3.联系人:王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检查;(2)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3)废气处置措施检查与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检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9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的决定及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
2、建设性质:新建(补充报告)
3、建设地址:成都崇州市崇阳街道石埂村22组
4、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赁场地1340m2,主要建设EPS雕刻区、粘合区、砂石料堆房、拌合间、办公房、钢筋笼房等配套设施,生产能力为建筑装饰混凝土(GRC)1000t/a、ESP装饰构件(EPS)5000m2/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名称: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
2.建设单位: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成都崇州市崇阳街道石埂村22组
4.联系人:杨老师
5.电话:13194886702
三、验收单位
1.验收单位名称:2024年澳门原料免费网大全
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333号9栋4单元一楼
3.联系人:王工
4.电话:028-83395555
5.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验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1)废水处置检查;(2)噪声处置措施调查与检测;(3)废气处置措施检查与检测;(4)固废处置措施检查;(5)环境管理检查。
五、自主验收结论
成都锐丰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装饰水泥制品生产线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见附件1、验收意见见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3),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9日。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